海南省旅游协会关于印发《海南旅游企业旅游投诉处理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各涉旅专业协会及相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要求,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,依法、公正、高效地处理旅游投诉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有效降低负面影响,着力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,根据省旅文厅工作指示,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工作,我会制定了《海南旅游企业旅游投诉处理指南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健全旅游投诉制度。各旅游企业根据《指南》,修订完善企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,明确投诉受理范围、处理流程、时效要求、反馈路径及改进措施。旅游企业应设立投诉处理专职岗位,规模以上企业需成立专门部门,确保投诉响应迅速、处置规范。
二、落实首问负责制。各旅游企业应全面落实投诉处理首问负责制,对受理的投诉事件全程跟进督办,做到“事事有人管、件件有回音”。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投诉处理工作负总责。合理下放一线员工投诉处置权限,确保投诉事项第一时间响应并快速处置。
三、加强专业能力培训。旅游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常态化培训制度,定期组织全员开展专题培训。投诉处理人员须熟练掌握国家及我省旅游相关法律法规,熟悉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操作流程及先行赔付规则,全面掌握企业旅游产品知识,切实提高沟通协调、情绪疏导、应急处置和证据核查能力,确保投诉处理合法合规、高效稳妥。
四、强化舆情风险防控。各旅游企业应牢固树立“以游客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,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,积极推行暖心服务,柔性处置,坚决杜绝因处理不及时、不到位导致投诉升级。强化投诉处置过程中的舆情风险防控,对涉及群体利益、敏感诉求等可能引发舆情的投诉案件,实行重点跟踪、专项处置,妥善回应。对已发生的涉旅舆情,须按规定及时上报,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,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。
附件:海南旅游企业旅游投诉处理指南(试行)
海南省旅游协会
2025年11月14日
(联系人:舒敏;联系电话:65352210)
附件
海南旅游企业旅游投诉处理指南(试行)
为贯彻落实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精神,根据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》《海南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(修订版)》《关于建立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机制的指导意见》相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海南旅游企业投诉处理行为,提升旅游服务质量,切实维护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,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、旅游景区、旅游住宿、旅游交通、旅游餐饮、旅游购物等企业(以下统称“旅游企业”),涵盖对直接投诉、12345热线移交及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转办投诉案件的全流程管理。
二、投诉处理原则
(一)合法合规与快速响应相结合。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处理,简化流程、优化服务,紧急投诉即时响应,确保旅游者诉求便捷高效解决。
(二)先行赔付与责任追溯相衔接。积极对接海南旅游消费先行赔付机制,按规定履行赔付义务,建立事后责任认定与追溯机制。
(三)闭环管理与源头治理相促进。构建“受理—处理—反馈—改进”全流程闭环,通过分析投诉数据推动旅游服务升级,减少同类纠纷重复发生。
三、投诉受理规范
(一)受理范围界定
应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:因旅游企业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;旅游合同履行中因发生行程变更、费用纠纷、服务不符等违反合同约定;企业存在虚假宣传、强制消费等违规行为;因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;收到12345热线及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转办的投诉等。不予受理的投诉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留存记录。
(二)受理操作流程
1.多渠道接收。旅游企业应保障现场、电话、线上、信函等投诉渠道畅通,安排专人负责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工单接收,确保3分钟内完成初步响应与信息登记。
2.信息采集。旅游企业制作《旅游投诉登记表》,完整记录投诉人基本信息、投诉事项、具体诉求及事实依据等,并注明是否通过12345热线提交投诉或申请先行赔付。
3.受理决定。符合受理条件的,当场或最迟24小时内受理;不予受理的,应说明理由并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;材料不全的,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。
四、投诉调查与处置流程
(一)调查核实阶段
1.启动时限。现场投诉即时开展调查;非现场投诉及平台转办投诉,应在受理后2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。
2.调查内容。调取合同、行程单、服务记录、收费凭证等材料,核查监控录像、沟通记录、工作日志等物证,向涉事员工、目击者及相关第三方核实情况,比对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3.举证责任。旅游企业对自身已履行的合同义务、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等事项承担举证责任,需在24小时内提交相关证据至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或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。
4.调查终结。简单投诉在12小时内完成调查,复杂投诉在24小时内形成《投诉调查情况报告》,明确事实认定、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。
(二)协商与调解阶段
1.即时处置。对事实清楚、争议不大的简单投诉,应在调查核实后立即组织协商,争取当场达成和解,由投诉人签署《投诉和解确认书》。
2.调解程序。对无法即时和解的投诉,应在24小时内组织正式调解,可邀请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参与,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,明确双方意见及分歧点。
3.方案制定。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解决方案,包括服务补救、费用退还、损失赔偿、公开道歉及整改承诺等。
4.调解期限。自受理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调解,特殊复杂案件经投诉人同意可延长,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,延期需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。
(三)先行赔付衔接处理
1.赔付启动。对符合先行赔付条件、证据充分、索赔依据明确的,应配合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完成先行赔付预处置,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。
2.责任认定。先行赔付后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责任认定工作,按要求提交补充证据;对认定为企业责任的,及时向资金池补足赔付资金。
3.非责处理。经认定不属于旅游企业责任的,旅游企业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避免矛盾激化。
(四)处理结果送达
1.文书制作。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的,制作《旅游投诉调解书》,明确协议内容、履行期限及方式;调解不成的,出具《投诉处理意见书》,说明事实认定、处理依据。
2.送达时限。处理文书应在处置终结后12小时内送达投诉人,并同步反馈至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或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备案。
3.履行监督。对达成的协议内容,应明确内部责任人跟踪履行情况,确保各项措施在约定期限内落实到位;涉及退款、赔付的,应在协议生效后24小时内完成支付。
五、投诉后续管理
(一)档案管理
1.归档要求。投诉处理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,整理归档投诉登记表、纸质及电子信息证据材料、调查记录、调解书、处理意见书、履行凭证、投诉人反馈意见及先行赔付相关单据等材料。
2.管理规范。档案实行电子化与纸质化双重管理,纸质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。
(二)回访与评估
1.满意度回访。投诉处理终结后通过电话、问卷等方式开展回访,重点了解处理结果满意度、协议履行情况及改进建议。
2.二次处置。对回访中发现的未履行到位或投诉人仍不满意的,启动二次处置程序,由旅游企业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。
3.质量评估。定期统计旅游企业投诉类型、高发环节、责任部门、处理结果等数据,并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复盘,从响应时效、解决率、满意度等维度进行自评,形成《投诉数据分析报告》。
(三)服务质量改进
对涉及服务流程、产品设计、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共性问题,制定专项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部门及验收标准,结合投诉数据及政策变化,修订内部投诉处理制度,完善服务标准,形成“投诉—分析—整改—提升”的良性循环。
六、投诉处理保障
(一)组织与人员保障
1.机构设置。旅游企业应设立投诉处理专职岗位,规模以上企业需成立专职投诉处理部门,明确与企业内部业务、法务、财务等部门的协同机制,确保响应迅速、处置高效。
2.人员资质。旅游企业投诉处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旅游法律法规及《海南省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》等地方规定,熟悉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操作流程及先行赔付机制规则,熟悉企业所提供的旅游产品方面的知识,具备沟通协调、情绪疏导、应急处置及证据核查能力。
(二)制度与配套保障
1.制度建设。制定旅游企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,明确受理范围、流程、时效、赔付、归档及改进等内容,明确先行赔付触发条件、申请流程及资金衔接方式,确保与相关单位无缝对接。
2.渠道公示。通过经营场所、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合同文本等载体,显著公示投诉受理电话、邮箱、地址、“海南放心游”平台投诉入口及先行赔付适用范围及申请方式等。
3.配套保障。配备必要的投诉接待场所、录音录像设备、信息存储系统,设立先行赔付备用金或明确资金调拨流程,保障处置工作顺利开展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责任落实
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,对本企业投诉处理工作负总责。因未履行投诉处理义务导致投诉升级或引发舆情的,旅游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;情节严重的,接受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。
(二)注重能力提升
旅游企业要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,定期开展专题培训,内容涵盖政策更新、典型案例、沟通技巧等,并建立培训档案。同时,将投诉处理成效纳入部门及员工绩效考核,考核指标包括响应及时率、投诉解决率及满意度、先行赔付配合度及后续整改完成率等。
(三)提升自律效能
各涉旅专业协会要建立投诉处理质量评价机制,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公开排名结果。对投诉处理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先进经验;对投诉处理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。建立旅游投诉典型案例库,为行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支持,推动形成自律有为、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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