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专项自律规范工作的通告
全省各旅游企业、导游从业人员及相关行业主体:
为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行为,压实行业主体责任,筑牢诚信经营底线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、规范、有序、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,遏制导游执业乱象、强制变相消费、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业问题,现就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及强制消费专项自律规范工作通告如下:
提高思想认识,压实主体责任
各旅游企业、导游服务机构及全体导游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主动自查自纠、立行立改,切实扛起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和岗位执业责任,坚守诚信经营、规范服务底线,自觉维护海南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和行业整体形象。各旅行社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常态化教育培训、合规管理和行为约束,杜绝放任导游违规执业、擅自更改行程、违规创收等行为,从源头杜绝行业乱象滋生。
聚焦突出问题,全面自查整改
聚焦近期行业高频投诉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严令禁止以下违规行为:
(一)严禁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;执业过程中态度恶劣、敷衍服务、恶意甩团、擅自终止服务;低俗恶搞讲解、抹黑地域形象、散布不实言论;擅自变更旅游行程、删减游览项目、压缩游览时长等违规行为。
(二)坚决杜绝强制、诱导、胁迫游客参与购物消费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;以欺骗、暗示、拖延行程、拒绝服务等方式变相逼迫游客消费;串通购物店、演艺场所、餐饮商户违规收取回扣、佣金,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。
(三)严禁旅行社组织、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,以低价噱头招揽游客,后续通过强制消费、加价收费等方式转嫁成本;违规拼团、转团、卖团,随意调换接待服务商,降低服务标准等违规经营行为。
(四)严禁使用无资质营运车辆、带入私设违规景点开展经营;严禁虚假宣传旅游产品、误导游客消费;严禁索要小费、变相加价、区别对待游客等损害游客权益、破坏行业形象的行为。
强化行业自律,规范经营服务
全省各旅游行业主体要全面规范经营服务全流程,筑牢行业自律防线。一是坚持合规经营,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,明确行程安排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消费提示,做到透明经营、诚信服务。二是规范导游执业行为,督促导游持证上岗、文明服务、依规执业,恪守职业道德,杜绝各类违规牟利行为。三是健全投诉处置机制,落实“快速响应、闭环处置、先行赔付”原则,畅通游客投诉渠道,及时妥善处理游客诉求,全力化解旅游消费纠纷。四是强化行业互助共治,主动抵制“黑社、黑导、黑车、黑景点”等非法经营行为,不参与、不纵容各类违规乱象,共同净化市场环境。
深化行业自律,畅通监督渠道
对存在违规执业、变相强制消费以及恶意扰乱行业经营秩序、严重损害海南旅游整体形象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,我会将视问题情节轻重、整改态度及造成影响程度,分级分类采取业内约谈提醒、警示教育、业内通报批评、公开诚信劝导、暂停会员权益、列入行业自律失信黑名单等行业自律约束措施,督促相关主体正视问题、规范经营。对于排查发现的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超出行业自律处置范畴,需要行政监管介入处置的违规违法线索,我会将全面梳理相关证据资料,建立问题线索台账,按规范流程如实移交旅文、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处置。
优质的旅游环境、规范的行业秩序是海南自贸港旅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根基,更是展示海南对外开放形象的重要窗口。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要全行业共同守护,希望全省各旅游经营单位、全体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,坚守服务初心、恪守经营底线,规范执业经营,以优质服务、诚信经营擦亮海南旅游品牌,共同打造安全放心、品质优良、文明有序的国际旅游消费环境,助力海南旅文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。
特此通告。
海南省旅游协会
2026年5月22日

